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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关于停车收费，兰州这些小区住户有很多小问号！_Cm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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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big>关于停车收费，兰州这些小区住户有很多小问号！</big></p>
	<p align="right">2020-09-18 16:30</p>
	<p>
                关于停车收费，这些住户有很多小问号！<br />

　　水岸茗苑住户：停车按次收费，合规吗？<br />

　　物业：为做到公平及发挥车位最大的利用率<br />

近日，市民周女士拨打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她所居住的兰州城投水岸茗苑小区，地下停车场没有月卡，按次收费，每个月停车竟然要花费千余元甚至更多，她认为很不合理。<br />

周女士反映，兰州城投水岸茗苑的停车场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上车位数量很少，且多数情况下都停满了车辆，居民停车会前往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向业主开放，但收费方式为按次收费。收费模式为3+2，即第一个小时为3元，以后每小时增加2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2元。<br />

周女士以自己停车的情况为例，早上8点出门时，收取昨晚8时至当时的停车费22元。回家两小时后出门，收费4元（2元/小时）。回家3小时后出门，再次收费6元。每天多进出几次，停车费就直线上升。每个月光停车费就需要近千元。<br />

记者9月14日下午来到水岸茗苑，负责该小区的建投物业管理公司的赵经理表示，小区停车场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之所以采用按次收费的方法，是因为小区住户800户，但车位还不到200个，经过物业多次磋商，最终敲定了这种按次收费的方法，最大程度做到公平且能保证车位发挥最大的利用率。记者就此咨询了兰州市发改委价格科，并查询了《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兰州城投水岸茗苑小区的收费符合相关规定。&nbsp;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记者&nbsp;李冰洁<br />

　　宝丰紫金城住户：停车位为何只卖不租？<br />

　　物业：负一层部分车位开发商卖出&nbsp;负二层全部车位均已租出<br />

近日，市民沈女士拨打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城关区天水南路72号宝丰紫金城小区的地下车库车位仅有部分出租，其余车位只卖不租，业主停车很不便，她认为十分不合理。<br />

沈女士表示，早在2015年刚入住的时候，宝丰紫金城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是租给业主的，但在2018年左右，小区物业以装修为由清空了车位停止租赁，表示业主如果想停车只能以2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车位。当时很多业主与物业交涉，部分业主与物业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但更多的业主并没有租赁成功。目前，小区地下车库大部分车位空置，这样资源浪费让人十分不解。<br />

记者9月16日走访了宝丰紫金城小区，发现该家属院的格局为院中院，小区位于原兰州减速机厂院内，小区外围还有一圈家属院。宝丰紫金城小区的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库，分为两层。其中，负一层没有车辆停放，负二层车辆停放了近7成。<br />

负责该小区的兰州致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汤姓经理表示，目前该小区能出租的车位已全部出租。她表示，紫金小区现有居民548余户，车位200个左右，分布在负一层和负二层。其中，负一层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亚兴房地产公司，负二层属于人防工程。2019年，因负一层墙体出现漏水等情况，便将车辆移出打算修整，2020年初，因为疫情导致资金短缺，修整一直没有开始。目前，负二层的全部车位均已租出，负一层部分车位由开发商卖出。<br />

据记者了解，根据《关于规范兰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的通知》开发建设点位项目配套建设的车位（库）通过出租、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使用需求。严禁在售房时捆绑销售车位（库）；严禁对车位（库）只售不租。<br />

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记者&nbsp;李冰洁<br />

　　中环广场业主：商租户与住户收费不同？<br />

　　发改委：该楼为商住两用，收费方式未违规<br />

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她在中环广场居住，发现小区地下车库除了业主以外，也对外开放，自己每天停车需要排队等待很久。而且，对住户按次收费不太合理。<br />

记者从中环物业了解到，中环广场由甘肃路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地下车库分为负二层和负三层，其中负三层部分车位已由房地产公司售出，负二层车位面向业主、租户及社会开放。停车场收费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业主的收费标准为3+2模式，商租户及社会车辆为6+4模式，晚10时至次日7时收费10元。<br />

兰州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该楼属于商住两用项目，商业用途停车位采取市场调节价的方式，对于居民用途的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该收费方式并未违规。&nbsp;&nbsp;&nbsp;&nbsp;&nbsp;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记者&nbsp;李冰洁<br />

　　建工苑景住户：一手房房主停车优先？<br />

　　物业：已取消月卡和年租，所有车执行临时收费方式<br />

日前，市民张女士拨打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新闻热线96555反映，一周前，她所居住的晏家坪建工苑景小区物业突然禁止所有二手房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她感到十分不解。记者从甘肃建投物业处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业主的车辆信息已经开始登记，取消月卡及月租，所有车辆执行临时收费方式。<br />

张女士表示，自己是2016年购买了建工苑景的二手房成为该小区业主，当时，所有业主以每月150元的价格，办理了停车年卡，停放车位为不固定车位。今年7月，物业通知所有年卡作废，需要重新办理车辆出入证，但是优先办理一手房业主，张女士屡次去物业询问，答复均是需要等待。当时，二手房业主的车还可以进入小区。一周前，建工苑景物业禁止所有二手房业主车辆进出。<br />

张女士说，自己虽然购买的是二手房，但也是业主，物业这样&ldquo;厚此薄彼&rdquo;不合理。9月13日下午，张女士接到了物业人员的电话，表示可以去登记车辆信息，张女士前去办理并预存了100元。<br />

负责该小区的甘肃建投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二手房业主可随时登记车辆信息。需要携带原房主购买文件、二手房主购买文件、驾驶证复印件，如果户主与驾驶证车主不是同一人，需要携带证明关系的证件复印件。停车收费方式为2+1模式，24小时以内为6元。目前递交资料的业主已超过400户。<br />

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记者&nbsp;李冰洁<br />

　　律师观点<br />

　　小区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律师这样解答<br />

目前兰州多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并不统一，那么小区收取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遇到涨价这类问题，到底该怎么做？有无相关标准，又是谁在监督执行？<br />

甘肃并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元涛解答：<br />

　　1.车位所有权。<br />

&ldquo;首先，法律按照是否经过规划对车位、车库的权属认定规则进行了区分。&rdquo;马元涛称，法律规定：&ldquo;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dquo;他认为，理解这一条款最简捷的方法就是看住宅小区的车位或车库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果已审批，则开发商有权处置并依照合同确定车位车库权属：通过出售、附赠取得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车位车库出租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业主享有使用权。如果车位车库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且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车位车库则属于业主共有。当然，实际中，开发商建设车库基本上事先都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没有规划审批的大多发生在地面车位建设上。<br />

&ldquo;其次，法律规定了业主对规划内的车位和车库享有优先权。&rdquo;马元涛介绍说，&ldquo;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dquo;他认为，这一条款实际上是明确了业主的优先权。这里的优先权不仅包括业主的优先购买权，还包括业主的优先承租权。开发商根据规划许可，依据小区面积、房屋套数确定的配置比例建设相应数量的车库、车位，从物权的从属性和附随性角度，业主对此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只是租赁车位车库，那么业主也应享有优先承租权。另外，配置比例之外的车位车库实际上是占用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建设的，因此，超规划的车位车库仍应归业主共有。<br />

　　2.车位的收费问题。<br />

具体区分：A、属于个人的商品性车位，不存在附加收费问题，车位已经具备商品买卖的属性；B、收费，限于公共车位，或为公共服务而提供的许可车位。<br />

很多人对车位的收费存在意见，对于这一点，只要获得收费批文，并按照批文收费，那么收费行为是没有问题。收费符合物价法的规定，收费行为的标准及合法性问题即可被确认。如果认为行政行为不当，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br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停车位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因此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br />

文/掌上兰州&middot;兰州晨报记者&nbsp;张艾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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