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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布10大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_Cm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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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big>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布10大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big></p>
	<p align="right">2023-01-06 16:3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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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img src="2023/0106/1672994167390.jpg" style="box-sizing: content-box; outline: none !important; padding: 0px; list-style-type: none; border: 0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bottom: 32.3906px; pointer-events: none; max-width: 95%; position: unset;" title="微信图片_20230106113311.jpg" /><br /><a href="https://wap.xinxilanzhou.com/?action=image&amp;path=2023/0106/1672994167390.jpg" style="box-sizing: content-box; outline: none !important; padding: 0px; list-style-type: none; border: 0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bottom: 32.3906px; pointer-events: none; max-width: 95%; position: unset;" title="微信图片_20230106113311.jpg">查看原图</a></p><br />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middot;每日甘肃网记者&nbsp;万及敏）1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0大典型案例。<br />

【案例一】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超限超载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张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掖市部分路段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多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问题后，主动与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对接，深入了解到该类案件涉及辖区多个县区、多个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2022年5月，张掖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并将相关问题线索通报酒泉市检察院、嘉峪关市检察院协助同步开展调查。立案后，张掖市检察院邀请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厘清各自职责，明确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2022年5月19日，张掖市检察院向张掖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7项，检测货运车辆8505辆，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49辆，移交交警处罚71起，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br />

【案例二】白银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输水渠道防护设施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2年初，景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输水渠道遍布全县灌区，在运营过程中因渠道防护设施年久失修，尤其是城区和人员密集处的村庄主干渠防护隔离网缺失、破损、不连续，2017年以来已经发生了多起溺水伤亡事故。经过深入调查，景泰县检察院形成《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输水渠道频繁发生人员溺水伤亡事件的调查报告》，确定因输水渠道防护隔离网缺失、破损、警示标志缺失，道路急弯处未设置安防桩等原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2022年6月，白银市检察院、景泰县检察院组织甘肃省景电中心、县政府召开诉前磋商会，形成统一意见，由甘肃省景电中心与景泰县政府共同解决问题，将安全防护工程纳入政府相关项目行列。2022年9月，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协助甘肃省景电中心在干渠五佛、泰玉路等段两侧修筑了钢丝防护栏，在人员密集、频发溺水事故渠道的重点高危地段裸露的60公里总干渠设置警示标志、加设围栏，并通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明显降低了溺水事故发生概率，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br />

【案例三】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1年7月，华亭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华亭市城区主要街道和人行道多处窨井盖不同程度存在破损、塌陷、弯曲变形、盖外边缘钢筋外露、钢板断裂等问题，有严重安全隐患。2021年8月17日，华亭市检察院向华亭市执法局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华亭市执法局虽按期回复已全面整改，但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大多数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并未更换修复。华亭市检察院经层报甘肃省检察院同意后，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向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华亭市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华亭市执法局积极督促相关权属单位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窨井盖破损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拟订了《城区公共区域窨井盖安全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检察机关遂根据整改情况变更诉讼请求。2022年2月28日，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华亭市执法局怠于履行对窨井盖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br />

【案例四】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寄递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1年4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嘉峪关市辖区部分快递企业在快递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公民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问题。嘉峪关市检察院邀请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及人民监督员先后召开磋商会议和公开听证会后，于4月29日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大对中转仓消防安全设施巡查及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快递安检制度；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从消防安全、快递安全检查、公民信息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通过采取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召开培训班、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寄件人信息保护、建立相关机制等措施，形成了常态化寄递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机制。<br />

【案例五】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诉柴某某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br />

2020年1月25日，柴某某通过微信购进一次性口罩两万多只，以单价0.6元至1.5元不等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销售，累计销售一次性口罩22900个，销售金额20050余元。后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所购口罩不符合GB&nbsp;2626-2006标准规定的KN95级别要求，样品检验不合格。2021年5月，麦积区检察院将该案件报送天水市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报请甘肃省检察院审批后，天水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将该案起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柴某某承担销售不合格口罩赔偿款20050元，并在天水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天水市检察院与当地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赔偿款由天水市检察院代领后转交至财政专门账户，用于购买防护物资。<br />

【案例六】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盲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安定区城区内多处路段盲道设置不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对视障群众安全出行造成隐患。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向安定区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城区盲道设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安定区住建局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对城区内14条街道50余处盲道铺设不连续、盲道与主干道连接处落差过高等设置不规范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安排路政公司对检察建议中涉及到的盲道设置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消除了该地域存在的盲道通行安全隐患。<br />

【案例七】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1年4月22日，金昌市检察院结合修正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与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检查，发现部分经营危废的单位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金昌市检察院向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危废单位的执法检查，对此类问题开展整治。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措施，向违规单位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对不合规危废暂存间关闭、重建。同时，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其他产废单位和废物经营单位跟进开展执法检查，并对修正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组织进行广泛宣传。<br />

【案例八】陇南市两当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1年4月，两当县检察院对县域内乡村公路实地调查后发现，多处道路反光镜存在镜面污浊模糊、镜身偏移、破损和多处大急弯未设置道路反光镜的问题。2021年5月，两当县检察院针对道路反光镜设置不规范、维护不到位情形向县交通运输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受损反光镜进行更换，在需要配备道路安全设施的地方配齐相关设施。两当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镜面污浊的102面反光镜进行彻底清洁，扶正加固反光镜85面，新采购道路反光镜66面，对急弯处未设置道路反光镜的地方新增安装，有效防范了因反光镜因素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br />

【案例九】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2021年9月，天祝县检察院深入辖区内住宅小区、商场酒店、医院、KTV等场所，对50余部电梯进行&ldquo;专项体检&rdquo;，发现部分小区电梯存在已过检验日期、未依法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等安全隐患问题。立案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立案决定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立案文书后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整改方案。整改工作中，天祝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500余部电梯、13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976台在用特种设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查出各类隐患问题96条，现场督促整改78条，限期整改18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查封违法使用设备8台，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115份安全责任承诺书和安全责任告知书，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料汇编200余本；完善电梯监管平台数据更新和二级救援绑定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电梯安全隐患均得到全面、有效整改。<br />

【案例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高空坠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br />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高空坠物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深入辖区居民住宅小区走访调查，发现在窗台搭建简易构筑物或安全防护栏，主干道两侧居民楼私自设置遮阳雨篷，窗台、空调外挂机上堆放杂物等有高空坠物风险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安宁区检察院及时向住建、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等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反馈相关问题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相关部门强化履职，加强安全排查，消除居民小区坠物风险。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方面以街道为单位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逐一检查空调外挂机是否安装牢固；另一方面以多种形式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安全宣传，部分街道与住户签订了《杜绝高空坠物承诺书》；同时加强视频监控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能够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安宁区检察院高空坠物专项监督活动成效良好，区政协委员结合检察机关监督情况，专门提出了加强高层建筑空调等外挂物管控，谨防坠落伤害危险的提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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