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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9月28日）_Cm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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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lign="center"><big>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9月28日）</big></p>
	<p align="right">2021-09-28 09:49</p>
	<p>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br />

（2021年9月28日）<br />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统计局<br />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ldquo;三调&rdquo;）工作严格按照&ldquo;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rdquo;的原则和&ldquo;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rdquo;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ldquo;互联网+调查&rdquo;、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60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甘肃省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023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br />

（一）耕地5209475.41公顷（7814.21万亩）。其中，水田4151.11公顷（6.23万亩），占0.08%；水浇地1455348.35公顷（2183.02万亩），占27.94%；旱地3749975.95公顷（5624.96万亩），占71.98%。定西市、庆阳市、白银市、陇南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48.20%。<br />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4932187.97公顷（7398.2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4.6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277287.44公顷（415.93万亩），占5.32%。<br />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79550.73公顷（119.32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53%；位于年降水量600&mdash;800mm（含600mm）地区的耕地1228831.96公顷（1843.25万亩），占23.59%；位于年降水量400&mdash;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043031.96公顷（3064.55万亩），占39.22%；位于年降水量200&mdash;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023935.76公顷（1535.90万亩），占19.65%；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834125.00公顷（1251.19万亩），占16.01%。<br />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67661.00公顷（2201.4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8.17%；位于2&mdash;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70686.02公顷（856.03万亩），占10.95%；位于6&mdash;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56690.07公顷（1885.04万亩），占24.13%；位于15&mdash;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92076.11公顷（2238.11万亩），占28.6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362.21公顷（633.54万亩），占8.11%。<br />

（二）种植园用地428582.17公顷（642.87万亩）。其中，果园272405.50公顷（408.61万亩），占63.56%；茶园3620.89公顷（5.43万亩），占0.84%；其他园地152555.78公顷（228.83万亩），占35.60%。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省园地的64.94%。<br />

（三）林地7962794.65公顷（11944.1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259563.11公顷（6389.34万亩），占53.49%；竹林地71.73公顷（0.11万亩），占0.001%；灌木林地2818364.79公顷（4227.55万亩），占35.40%；其他林地884795.02公顷（1327.19万亩），占11.11%。73.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庆阳市、武威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0.55%。<br />

（四）草地14307100.53公顷（21460.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566159.21公顷（9849.24万亩），占45.90%；人工牧草地24899.25公顷（37.35万亩），占0.17%；其他草地7716042.07公顷（11574.06万亩），占53.93%。草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占全省草地的63.90%。<br />

（五）湿地1185581.96公顷（1778.37万亩）。湿地是&ldquo;三调&rdquo;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530.25公顷（2.29万亩），占0.13%；灌丛沼泽80164.07公顷（120.25万亩），占6.76%；沼泽草地738161.85公顷（1107.24万亩），占62.26%；内陆滩涂300127.39公顷（450.19万亩），占25.31%；沼泽地65598.40公顷（98.40万亩），占5.54%。湿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张掖市，占全省湿地的89.67%。<br />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2601.88公顷（1278.9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4292.76公顷（111.44万亩），占8.71%；建制镇用地91046.62公顷（136.57万亩），占10.68%；村庄用地607290.60公顷（910.94万亩），占71.23%；采矿用地61449.11公顷（92.17万亩），占7.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522.79公顷（27.78万亩），占2.17%。<br />

（七）交通运输用地331203.06公顷（496.8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209.62公顷（25.81万亩），占5.20%；轨道交通用地117.17公顷（0.17万亩），占0.04%；公路用地98580.30公顷（147.87万亩），占29.76%；农村道路212339.26公顷（318.51万亩），占64.11%；机场用地2578.34公顷（3.87万亩），占0.78%；港口码头用地11.53公顷（0.02万亩），占0.003%；管道运输用地366.84公顷（0.55万亩），占0.11%。<br />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9401.97公顷（614.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7588.62公顷（236.38万亩），占38.49%；湖泊水面16713.11公顷（25.07万亩），占4.08%；水库水面37095.01公顷（55.64万亩），占9.06%；坑塘水面11572.06公顷（17.36万亩），占2.83%；沟渠76632.92公顷（114.95万亩），占18.72%；水工建筑用地9207.31公顷（13.81万亩），占2.25%；冰川及永久积雪100592.94公顷（150.89万亩），占24.57%。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9.28%。<br />

&ldquo;三调&rdquo;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ldquo;三调&rdquo;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省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ldquo;非农化&rdquo;、严格管控&ldquo;非粮化&rdquo;，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省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br />

&ldquo;三调&rdquo;成果是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ldquo;三调&rdquo;成果共享应用，将&ldquo;三调&rdquo;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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